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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闻

《徽州八记》网友给安徽省省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17条

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18/05/28

 

近期,安徽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省长的17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地下车库和地下储藏间问题,地下车库和地下储藏间能否对外出售,业主住在小区内是否需要向开发商缴纳停车费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物业工作的关注。对您在网上“地下车库买卖问题”留言中所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接受业主的承租要求。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售,出租的,租赁期不得超过三年。感谢您的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省物业行业的发展。联系电话:0551-62871549。

【网民留言】

经我们调查鸿业地产,严重欺瞒城市森林数百业主。疑问求助未拿到预售许可证,就向外收取房屋首付,购房合同了迟迟不肯签署,到现在为止已停工几个月了。眼看工地杂草丛生,我们十分着急。一直未给回复,我们跑了多趟售楼部,无人理睬,业务员电话口气十分凶焊。我们房产局电话打了多少次,也没有个结果,县长办公室也打了许多次,也没有结果。我农民挣点钱不容易,都是为了孩子上学,儿女嫁娶。希望可以得到上级领导的帮助,希望房地产给予回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关于反映鸿业城市森林未批先售及不签订购房合同等问题,亳州市政府立即责成蒙城县政府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鸿业城市森林项目位于三义路南、民健路北、五里河东,开发企业为蒙城县鸿业立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合肥建工集团承建。目前,由于开发企业资金问题,鸿业城市森林小区8#楼建设工程量未达到规定要求,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无法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鸿业城市森林项目“未批先售”一事,县房产局已在2017年7月4日对开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在8#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再销售8#楼商品房。同时,在售楼部张贴“给购房户的一封信”,提醒购房户在购房时注意的具体事项,并对开发企业的违规销售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县房产局已对投诉的业主做了详细的调查笔录,对违规收取钱款的证据进行保留,待证据搜集完成,立即进行组卷,将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因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存在经济纠纷,导致项目停工。目前,双方已达成协议,开发企业承诺2018年6月30日前复工建设,县房产局安排专人进行包保,每日到现场查看施工进度,争取早日建设完工。关于销售人员服务态度问题,鸿业城市森林项目销售部门正组织销售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增强销售人员的服务意识,保持积极热情的服务态度。 5月10日下午,蒙城县房产局工作人员与网友电话回访,网友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有相关问题,请与蒙城县房产局联系,电话:7686721。

【网民留言】

宿州学院今年突然要求学生暑期必须去校企合作单位集中实习,原有的学习实习计划都被打乱了,有人管管吗?

答复意见:

省长热线:你办转来关于宿州学院强制学生去校企合作单位实习的问题收悉,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迅速与徐畅及宿州学院联系,现答复如下:一、高校有权安排教学实习活动。《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提出“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实习是教学的重要组成环节,高校有权对此进行安排。二、宿州学院关于实习活动的规定。根据宿州学院201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2019届毕业生实习时间为12周,学生必须完成12周的专业实习才能够获得1分的实习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徐畅所在的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实行以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实习方式,学生若满足分散实习条件,该学院允许其进行分散实习,但若发现学生实习证明造假,学院将追究学生相应的责任。经了解,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近年来针对学生学业和职业生涯规划的多样性(如部分学生报考研究生等情况),兼顾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每年组织两场实习双选会。第一场实习双选会主要针对毕业后直接就业的学生,于暑期开始选择相关企业进行为期12周的专业实习。第二场实习双选会主要针对考研的同学,于考研结束后选择相关企业进行为期12周的专业实习。今年的两场双选会将于2018年6月和2019年1月举行。目前,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已经对实习学生进行初步动员,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中。三、宿州学院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的监管,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实习实践环节,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已与徐畅同学电话沟通,说明情况,他表示理解。特此函复。安徽省教育厅2018年5月23日

【网民留言】

我在安徽淮北濉溪开发区金桂路,买了一套房子,至今已过去五年,到现在还是临时用电,房产证更是遥遥无期,房子啥都没有完善,还要收物业费,电梯锁住要是不交就让我们这些业主爬楼梯,请省长大人给我们老百姓做主。

答复意见:

接到省长热线平台转办(编号18051100000007)王明明先生反映“濉溪县开发区世纪华庭小区临时用电、房产证未办理”的问题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宋愚贤批示:“请濉溪县政府办理。”,濉溪县政府立即联系投诉人王先生核实,并安排县房管局和县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对世纪华庭小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经查,世纪华庭小区目前确实存在临时供电、房产证未办理、没有正式物业入驻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答复如下:1、关于房产证未办理、临时电问题,业主可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条款及相关法律,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提起仲裁或者法院诉讼;2、通过社居委引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聘请正式物业公司入驻,加强小区服务管理;3、劝导部分业主足额缴纳物业费,以便临时物业能够正常运转。通过与投诉人王先生的电话沟通,王先生表示物业费可以缴纳,但希望政府能够帮助督促开发商加快房产证办理速度。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关注世纪华庭小区,为业主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答、督促开发商办证等服务,共同促进问题早日解决。

【网民留言】

我们那里棚户区改造,为什么独生子能分到房,我家俩儿子分不到房。我俩儿子都和法,上面有独生子分房政策吗?也不通知户主签协议,这合法吗?人少分房多,人多分房少,我四口人就一套房子,不够住,还不如不改造。我想看看政策行吗?

答复意见:

 

接到省长热线平台转办(编号18042000000011)陈矿里先生反映“濉溪县百善镇叶刘湖村棚户区改造”的问题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宋愚贤批示:“请濉溪县政府办理。”,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来电人陈先生长期在南京务工,棚改期间由其哥哥全权负责棚改安置和协议签订工作。百善镇在开展棚改工作前期,通过召开村自改委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深入征求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百善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并经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涉及的自然庄、村部公开栏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张贴宣传,并通过悬挂横幅等方式对棚改工作进行了宣传2、关于独生子女问题。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县领导小组同意,考虑到独生子女政策应享受的宅基地政策,由计生办提供的独生子女户,其子女可单独分户安置。凡是年满18周岁(截止时间2018年3月22日)可单独分户安置。陈先生所反应的两个男孩都未满18周岁,故不能单独分户安置。濉溪县政府工作人员与陈先生联系后,就相关棚改方案及政策进行详细解读,陈先生表示对方案能够理解。针对陈先生其它诉求,我市将积极予以协调解决,陈先生表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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